经营范围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生产航空配餐(包括生产糕点、月饼),为国内外航空公司提供航空食品、饮料、糖、酒、日用品、纪念品、与航空配餐有关的劳务服务;接受订单,提供餐食、饮料、原料、外卖快餐服务;航空用品保税仓,代国内和外国航空公司保管配餐所需的餐车、用品、用具、食品原材料和机上供应品、免税糖烟酒;销售糕点、月饼;提供洗涤服务;物业出租;货物进出口;生产销售冷冻食品(含凉菜制品、烧卤熟肉),热食类食品、生食类食品、糕点类食品(含裱花类糕点)、预包装食品(含酒类)、保鲜方便食品、即食食品;销售航空餐食、农业产品、农副产品和动植物油制品、食品;配送饮料、集体用餐;冷链配送;食品代加工。 )